第 二 節 游 擊 戰 爭 的 戰 略 進 攻
在 已 將 敵 之 進 攻 打 破 , 敵 之 新 的 進 攻 尚 未 到 來 的 時 候 , 是敵 取 戰 略 守 勢 我 取 戰 略 攻 勢 的 時 候 。這 種 時 候 , 我 之 作 戰 方 針 , 不 在 于 攻 擊 不 可 必 勝 的 、 固 守著 防 御 陣 地 的 敵 人 ; 而 在 于 有 計 劃 地 在 一 定 地 區 內 消 滅 和 驅逐 為 游 擊 隊 力 能 勝 任 的 小 敵 和 漢 奸 武 裝 , 擴 大 我 之 占 領 地 區 ,發 動 民 眾 的 抗 日 斗 爭 , 補 充 并 訓 練 部 隊 , 組 織 新 的 游 擊 隊 。 在這 些 任 務 做 得 有 了 些 眉 目 之 后 , 如 果 敵 人 還 在 守 勢 之 中 , 就 可以 進 一 步 擴 大 我 之 新 占 領 地 區 , 攻 擊 那 些 敵 力 薄 弱 的 城 市 和交 通 線 , 依 其 情 況 而 長 久 地 或 暫 時 地 占 領 之 。 所 有 這 些 , 都 是戰 略 進 攻 的 任 務 , 目 的 在 于 乘 著 敵 取 守 勢 之 時 , 有 效 地 發 展 自己 的 軍 事 的 和 民 眾 的 力 量 , 有 效 地 縮 小 敵 人 的 力 量 , 并 準 備 敵人 再 度 向 我 進 攻 時 又 能 有 計 劃 地 和 有 力 地 打 破 之 。部 隊 的 休 息 和 訓 練 是 必 要 的 , 敵 取 守 勢 時 是 我 最 好 的 休息 和 訓 練 的 時 機 。 不 是 一 事 不 做 專 門 關 起 門 來 休 息 和 訓 練 , 而是 在 擴 大 占 領 地 , 消 滅 小 敵 , 發 動 民 眾 的 工 作 中 , 爭 取 時 間達 到 休 息 和 訓 練 的 目 的 。 解 決 給 養 被 服 等 困 難 問 題 , 也 往 往在 這 個 時 候 。大 規 模 地 破 壞 敵 之 交 通 線 , 妨 礙 敵 之 運 輸 , 直 接 幫 助 正規 軍 的 戰 役 作 戰 , 也 在 這 個 時 候 。
這 時 , 整 個 的 游 擊 根 據 地 、 游 擊 區 和 游 擊 部 隊 , 都 是 興 高采 烈 的 時 候 , 被 敵 摧 殘 的 地 區 也 逐 漸 整 理 , 恢 復 元 氣 。 敵 占 地區 內 的 民 眾 亦 十 分 高 興 , 到 處 都 傳 播 游 擊 隊 的 聲 威 。 敵 人 及 其走 狗 漢 奸 的 內 部 , 則 一 方 面 發 展 著 恐 慌 情 緒 和 分 化 作 用 , 一 方面 又 增 加 著 對 于 游 擊 隊 和 根 據 地 的 仇 恨 , 加 緊 地 準 備 著 對 付游 擊 戰 爭 。 因 此 , 游 擊 戰 爭 的 領 導 者 們 不 可 在 自 己 的 戰 略 進 攻中 得 意 忘 形 , 輕 視 敵 人 , 忘 記 了 團 結 內 部 、 鞏 固 根 據 地 和 鞏 固部 隊 的 工 作 。 在 這 種 時 候 , 須 善 于 觀 看 敵 人 的 風 色 , 看 其 是 否又 有 向 我 進 攻 的 朕 兆 , 以 便 一 遇 進 攻 , 就 能 適 當 地 結 束 我 之 戰略 進 攻 , 轉 入 戰 略 防 御 , 再 從 戰 略 防 御 中 粉 碎 敵 人 的 進 攻 。
第 八 章 向 運 動 戰 發 展
抗 日 游 擊 戰 爭 戰 略 問 題 的 第 五 個 問 題 , 是 向 運 動 戰 發 展的 問 題 , 其 必 要 和 可 能 , 也 是 由 于 戰 爭 的 長 期 性 和 殘 酷 性 而 來的 。 如 果 中 國 能 迅 速 地 戰 勝 日 寇 , 并 迅 速 地 收 復 失 地 , 沒 有 什么 持 久 戰 , 也 不 是 什 么 殘 酷 的 戰 爭 , 那 末 , 游 擊 戰 向 運 動 戰 發展 的 必 要 就 不 存 在 。 然 而 情 形 是 相 反 的 , 戰 爭 是 長 期 而 且 殘 酷 , 游 擊 戰 只 有 向 運 動 戰 發 展 才 能 適 應 這 樣 的 戰 爭 。 戰 爭 既 是 長 期 的 和 殘 酷 的 , 就 能 夠 使 游 擊 隊 受 到 必 要 的 鍛 煉 , 逐 漸 地 變成 正 規 的 部 隊 , 因 而 其 作 戰 方 式 也 將 逐 漸 地 正 規 化 , 游 擊 戰 就變 成 運 動 戰 了 。 游 擊 戰 爭 的 領 導 者 們 必 須 明 確 地 認 識 這 種 必要 性 和 可 能 性 , 才 能 堅 持 向 運 動 戰 發 展 的 方 針 , 并 有 計 劃 地 執行 之 。
現 在 許 多 地 方 的 游 擊 戰 爭 , 例 如 五 臺 山 等 處 , 是 由 正 規 軍派 出 強 大 的 支 隊 去 發 展 的 。 那 里 的 作 戰 雖 然 一 般 是 游 擊 戰 , 但開 始 即 包 含 了 運 動 戰 的 成 分 。 隨 著 戰 爭 的 持 久 , 這 種 成 分 將 逐漸 地 增 加 。 這 是 今 天 抗 日 游 擊 戰 爭 的 長 處 , 不 但 使 游 擊 戰 爭 迅速 地 發 展 , 并 且 使 之 迅 速 地 提 高 , 較 之 東 三 省 的 游 擊 戰 爭 , 條件 優 越 得 多 了 。
由 執 行 游 擊 戰 的 游 擊 部 隊 化 為 執 行 運 動 戰 的 正 規 部 隊 ,須 具 備 數 量 擴 大 和 質 量 提 高 兩 個 條 件 。 前 者 除 直 接 動 員 人 民加 入 部 隊 外 , 可 采 取 集 中 小 部 隊 的 辦 法 ; 后 者 則 依 靠 戰 爭 中 的鍛 煉 和 提 高 武 器 的 質 量 。集 中 小 部 隊 , 一 方 面 , 須 防 止 只 顧 地 方 利 益 因 而 妨 礙 集 中的 地 方 主 義 ; 另 一 方 面 , 也 須 防 止 不 顧 地 方 利 益 的 單 純 軍 事 主義 。地 方 主 義 是 存 在 于 地 方 游 擊 隊 和 地 方 政 府 中 間 的 , 他 們往 往 只 顧 地 方 的 利 益 , 忘 記 全 局 的 利 益 , 或 貪 圖 分 散 活 動 , 不慣 集 團 生 活 。 主 力 游 擊 部 隊 或 游 擊 兵 團 的 領 導 者 們 , 必 須 注 意到 這 種 情 形 , 采 取 逐 漸 地 和 部 分 地 集 中 的 辦 法 , 使 地 方 保 有 余力 能 夠 繼 續 地 發 展 游 擊 戰 爭 ; 采 取 首 先 協 同 行 動 然 后 實 行 合編 以 及 不 破 壞 其 建 制 不 撤 換 其 干 部 的 辦 法 , 使 小 集 團 能 夠 融合 于 大 集 團 。單 純 軍 事 主 義 和 地 方 主 義 相 反 , 乃 是 主 力 部 隊 里 頭 的 人們 只 圖 擴 充 自 己 不 顧 扶 助 地 方 武 裝 的 一 種 錯 誤 觀 點 。 他 們 不知 道 游 擊 戰 向 運 動 戰 發 展 并 非 廢 除 游 擊 戰 , 而 是 在 廣 泛 發 展的 游 擊 戰 之 中 逐 漸 地 形 成 一 個 能 夠 執 行 運 動 戰 的 主 力 , 環 繞這 個 主 力 的 仍 然 應 有 廣 大 的 游 擊 部 隊 和 游 擊 戰 爭 。 這 種 廣 大的 游 擊 部 隊 , 造 成 這 個 主 力 的 豐 富 的 羽 翼 , 又 是 這 個 主 力 繼 續擴 大 的 不 斷 的 源 泉 。 所 以 , 主 力 部 隊 的 領 導 者 如 果 犯 了 不 顧 地方 民 眾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利 益 的 單 純 軍 事 主 義 的 錯 誤 , 就 必 須 加以 克 服 , 使 主 力 的 擴 大 和 地 方 武 裝 的 繁 殖 , 各 得 著 適 宜 的 位置 。提 高 質 量 , 須 在 政 治 、 組 織 、 裝 備 、 技 術 、 戰 術 、 紀 律 等 各 方面 有 所 改 進 , 逐 漸 地 仿 照 正 規 軍 的 規 模 , 減 少 游 擊 隊 的 作 風 。政 治 上 須 使 指 揮 員 、 戰 斗 員 們 認 識 從 游 擊 隊 到 正 規 軍 提 高 一步 的 必 要 性 , 鼓 勵 大 家 為 此 而 努 力 , 并 以 政 治 工 作 去 保 障 之 。組 織 上 須 逐 漸 地 具 備 為 一 個 正 規 兵 團 所 必 需 的 軍 事 和 政 治 的工 作 機 關 , 軍 事 和 政 治 的 工 作 人 員 , 軍 事 和 政 治 的 工 作 方 法 以及 供 給 衛 生 等 的 經 常 制 度 。 裝 備 方 面 , 須 提 高 武 器 的 質 量 和 種類 , 增 加 必 要 的 通 訊 器 材 。 技 術 和 戰 術 方 面 , 從 游 擊 部 隊 的 技術 和 戰 術 提 高 到 作 為 一 個 正 規 兵 團 所 必 需 的 技 術 和 戰 術 。 紀律 方 面 , 提 高 到 整 齊 劃 一 令 行 禁 止 的 程 度 , 消 滅 自 由 和 散 漫 的現 象 。 所 有 這 些 方 面 的 完 成 , 需 要 一 個 長 的 努 力 過 程 , 不 是 一朝 一 夕 的 工 程 , 然 而 必 須 向 這 個 方 向 發 展 。 只 有 這 樣 , 一 個 游擊 戰 爭 根 據 地 上 面 的 主 力 兵 團 才 能 造 成 , 更 有 效 力 地 打 擊 敵人 的 運 動 戰 方 式 才 能 出 現 。 這 種 目 的 , 在 有 正 規 軍 派 遣 支 隊 或派 遣 干 部 的 地 方 , 是 能 夠 比 較 順 利 地 達 到 的 。 因 此 , 一 切 正 規軍 均 有 扶 助 游 擊 隊 向 著 正 規 部 隊 發 展 的 責 任 。
第 九 章 指 揮 關 系
抗 日 游 擊 戰 爭 戰 略 問 題 的 最 后 一 個 問 題 , 是 指 揮 關 系 的問 題 。 這 個 問 題 的 正 確 解 決 , 是 游 擊 戰 爭 順 利 發 展 的 條 件 之 一 。游 擊 戰 爭 的 指 揮 方 法 , 由 于 游 擊 部 隊 是 低 級 的 武 裝 組 織和 分 散 行 動 的 特 性 , 不 容 許 高 度 的 集 中 主 義 , 如 同 正 規 戰 爭 的指 揮 方 法 那 樣 。 如 果 企 圖 拿 正 規 戰 爭 的 指 揮 方 法 施 之 于 游 擊戰 爭 , 必 然 地 要 束 縛 游 擊 戰 爭 的 高 度 活 潑 性 , 而 使 游 擊 戰 爭 毫無 生 氣 。 高 度 的 集 中 指 揮 和 游 擊 戰 爭 的 高 度 活 潑 性 是 正 相 反對 的 東 西 ; 對 于 這 種 高 度 活 潑 的 游 擊 戰 爭 , 施 之 以 高 度 集 中 的指 揮 制 度 , 不 但 不 應 該 , 而 且 不 可 能 。然 而 游 擊 戰 爭 不 是 不 要 任 何 的 集 中 指 揮 就 能 夠 順 利 地 發展 的 。 在 有 廣 大 的 正 規 戰 爭 , 同 時 又 有 廣 大 的 游 擊 戰 爭 存 在 的情 況 之 下 , 使 二 者 適 當 地 配 合 行 動 是 必 要 的 , 這 里 就 需 要 對 于正 規 戰 爭 和 游 擊 戰 爭 配 合 行 動 的 指 揮 , 這 就 是 國 家 參 謀 部 和戰 區 司 令 官 關 于 戰 略 作 戰 的 統 一 指 揮 。 在 一 個 游 擊 區 或 游 擊根 據 地 里 面 , 那 里 存 在 著 多 數 的 游 擊 隊 , 其 中 往 往 有 一 個 至 數個 作 為 主 力 的 游 擊 兵 團 ( 有 時 還 有 正 規 兵 團 ) 和 許 多 作 為 輔 助力 量 的 大 小 游 擊 部 隊 , 還 有 不 脫 離 生 產 的 廣 大 的 人 民 武 裝 , 那里 的 敵 人 也 往 往 成 為 一 個 局 面 , 統 一 地 對 付 游 擊 戰 爭 。 因 此 ,就 在 這 種 游 擊 區 或 根 據 地 里 面 , 發 生 了 統 一 指 揮 , 即 集 中 指 揮的 問 題 。
由 此 , 游 擊 戰 爭 的 指 揮 原 則 , 一 方 面 反 對 絕 對 的 集 中 主義 , 同 時 又 反 對 絕 對 的 分 散 主 義 , 應 該 是 戰 略 的 集 中 指 揮 和 戰役 戰 斗 的 分 散 指 揮 。戰 略 的 集 中 指 揮 , 包 括 國 家 對 于 整 個 游 擊 戰 爭 的 部 署 , 各個 戰 區 里 面 游 擊 戰 爭 和 正 規 戰 爭 的 配 合 行 動 以 及 每 個 游 擊 區或 根 據 地 里 面 對 于 全 區 抗 日 武 裝 的 統 一 指 導 。 在 這 些 上 面 的不 協 調 、 不 統 一 、 不 集 中 , 是 有 害 的 , 應 該 盡 可 能 地 求 得 其 協調 、 統 一 和 集 中 。 凡 關 于 一 般 事 項 , 即 戰 略 性 質 的 事 項 , 下 級 必須 報 告 上 級 , 并 接 受 上 級 的 指 導 , 以 收 協 同 動 作 之 效 。 然 而 集中 到 此 為 止 , 過 此 限 度 , 干 涉 到 下 級 的 具 體 事 項 , 例 如 戰 役 戰斗 的 具 體 部 署 等 等 , 同 樣 是 有 害 的 。 因 為 這 些 具 體 事 項 , 必 須按 照 隨 時 變 化 隨 地 不 同 的 具 體 情 況 去 做 , 而 這 些 具 體 情 況 , 是離 得 很 遠 的 上 級 機 關 無 從 知 道 的 。 這 就 是 戰 役 和 戰 斗 的 分 散指 揮 原 則 。 這 個 原 則 也 一 般 地 通 用 于 正 規 戰 爭 的 作 戰 , 特 別 是在 通 訊 工 具 不 完 備 的 情 況 下 。 一 句 話 , 就 是 : 戰 略 統 一 下 的 獨立 自 主 的 游 擊 戰 爭 。在 游 擊 根 據 地 組 成 一 個 軍 區 , 其 下 分 為 幾 個 軍 分 區 , 軍 分區 之 下 分 為 幾 個 縣 , 縣 之 下 分 為 幾 個 區 的 情 況 , 軍 區 司 令 部 、軍 分 區 司 令 部 、 縣 政 府 、 區 政 府 的 系 統 是 隸 屬 關 系 , 武 裝 部 隊依 其 性 質 分 別 地 隸 屬 之 。 它 們 之 間 的 指 揮 關 系 , 根 據 上 述 的 原則 , 一 般 的 方 針 集 中 于 上 級 ; 具 體 的 行 動 按 照 具 體 情 況 實 施之 , 下 級 有 獨 立 自 主 之 權 。 上 級 對 下 級 某 些 具 體 行 動 有 意 見 ,可 以 而 且 應 該 作 為 “ 訓 令 ” 提 出 , 但 決 不 應 作 為 不 可 改 變 的 “ 命令 ” 。 越 是 地 區 廣 大 , 情 況 復 雜 , 上 下 級 距 離 很 遠 , 這 種 具 體 行動 就 越 應 加 大 其 獨 立 自 主 的 權 限 , 越 應 使 之 多 帶 地 方 性 , 多 切合 地 方 情 況 的 要 求 , 以 便 培 養 下 級 和 地 方 人 員 的 獨 立 工 作 能力 , 應 付 復 雜 的 環 境 , 發 展 勝 利 的 游 擊 戰 爭 。 如 果 是 一 個 集 中行 動 的 部 隊 或 兵 團 , 其 內 部 指 揮 關 系 , 適 用 集 中 指 揮 的 原 則 ,因 為 情 況 是 明 了 的 ; 但 是 如 果 該 部 隊 或 該 兵 團 一 旦 分 散 行 動 , 便又 適 用 一 般 集 中 、 具 體 分 散 的 原 則 , 因 為 具 體 的 情 況 無 從 明 了 。應 該 集 中 的 不 集 中 , 在 上 者 叫 做 失 職 , 在 下 者 叫 做 專 擅 ,抗 日 游 擊 戰 爭 的 戰 略 問 題 437這 是 在 任 何 上 下 級 關 系 上 特 別 是 在 軍 事 關 系 上 所 不 許 可 的 。應 該 分 散 的 不 分 散 , 在 上 者 叫 做 包 辦 , 在 下 者 叫 做 無 自 動 性 ,這 也 是 在 任 何 上 下 級 關 系 上 特 別 是 在 游 擊 戰 爭 的 指 揮 關 系 上所 不 許 可 的 。 只 有 上 述 的 原 則 , 才 是 正 確 地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的方 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