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是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權威文件,但該文并沒有對全過程工程咨詢進行定義,僅指出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范圍包括:投資決策階段可以進行綜合性咨詢,工程建設環節重點推進全過程咨詢,并鼓勵多種形式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化發展。
該文件進一步解釋“多種形式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是指從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角度,開展跨階段咨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咨詢服務組合”。
“全過程”最早出現在是1984年發布了《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該規定提出“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的委托,或投標中標,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準備直到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因此,這里的“全過程”是指 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準備直到竣工投產的整個工程建設程序。
而515號文件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可以是投資決策階段、可以是工程建設環節、可以是跨階段咨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咨詢服務組合,因此這里的“全過程”不是“工程建設程序的全過程”,而是另有意義。
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理由是五龍治水的模式造成了建設資源的浪費,三國演義講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那么我們要從五龍治水的“分割”模式變成全過程咨詢的“整合”的模式,這才全過程咨詢的真正含義。
對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解讀是,使“碎片化”咨詢管理轉向“全過程”咨詢管理,但是“碎片化”的反義詞是“集成化、整合化”,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全過程”,看來吳會長解釋的全過程咨詢應理解為“集成化的工程咨詢”。
因此,“全過程”的真正含義應解釋為“集成”。集成咨詢有多種組織形式,可以是全過程集成咨詢,也可以是部分階段集成咨詢。而集成是全過程的本質,集成的對象是技術、經濟、管理、信息、法務等知識整合,本質是協同創新。
集成,在戰略層面需要強調咨詢項目負責人決策團隊主導下的五個集成。
其一是目標體系集成。在每個階段設置目標體系時都必須統籌質量、成本、時間等因素,做到恰如其分,不能僅考慮一種因素,必須以效率為核心,向業主整合交付工期短、造價低、質量好、扯皮少、管理透明的工程。
其二是方法集成。在每個階段實現設定的目標,都必須讓技術、管理、經濟、法務與信息五大元素發揮各自作用,多兵種協同作戰,協同創新是靈魂。
其三是團隊集成。在咨詢項目負責人主導下,必須把團隊成員打造一個一體化項目決策團隊,一個有戰斗力的組織,不能是松散的聯合。
其四是抓手集成。全過程咨詢的本質是集成,是把投資咨詢、工程設計、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項目管理等專項咨詢進行有機整合集成,那么全過程咨詢自然也學要一個抓手,這個抓手就是基于BIM的一體化工程合同文件。
其五是價值觀集成。要建立為業主服務的理念,做到業主省時省心省力省錢,讓項目提質增效。
一、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內涵
《意見》是國家層面首次提出“全過程工程咨詢”概念,其內涵是什么?在網絡媒體上對此有多種解讀,圍繞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探討也一直在持續。最主流和常見的說法,是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業務捆綁打包后,交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單位完成。
筆者認為,在探索初期,這只是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工作的必經之路。對工程項目而言,各專業在推進前后還是1+1=2的等式關系,從哲學角度看,并未引起量的變化,更別說質的飛躍了。況且現在工程咨詢市場上稍大點的咨詢機構本身就有承攬上述多項專業的能力,這完全可以通過市場競爭來自行組合,在一個項目中承攬多項專業業務,不需國家層面去大力推行。
現在工程項目存在的真正問題是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專業相互獨立,分司各職,碎片化明顯。即便同一家咨詢機構在同項工程中承攬多項專業業務,各專業也是從自身角度去思考和處理問題。這種專業間職能分離和碎片化的存在,必然會在相互拼接搭建過程中發生碰撞和錯位,出現空白和重復,反射到工程項目中就是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損失,不能實現服務最優。
如果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只是為了把業務捆綁后交由一家單位完成,那效果僅是少了幾個參與單位,由原來單位間協調變為單位內部間協調,雖有改觀,但對工程建設項目而言,并未消除各專業的割據化和碎片化。
筆者認為,不再從專業角度保證項目,而是用全局視角服務項目,在服務過程中,各專業間不再是統籌兼顧關系,而是權重取舍關系,消除咨詢、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專業壁壘,使之相互間不再有清晰邊界劃分,只把這些專業的本質內核進行融合,以一個有機整體統一服務于工程建設項目,實現搭建過程效能最大化,這才是國家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最終目的。
二、什么項目適合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
《意見》中提到“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意見》要求“政府投資項目要優先采取綜合性咨詢服務方式”,“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中,鼓勵建設單位委托咨詢企業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
從國家層面看,要求政府投資項目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采用。根據梳理,各省出臺的政策中,除上述類型外,還有國有投資項目、PPP項目、工業園區項目等類型。
2020年2月,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用“全過程工程咨詢”進行檢索,出現1399條信息(包括招標公告、結果公示及信息變更),但絕大部分為“全過程造價”內容,有的名稱雖冠以“全過程工程咨詢”,但其委托范圍是全過程項目管理,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按檢索時間向前查詢到19項樣本,項目類型主要以房屋建筑類(包括商務中心建設、廠房搬遷新建等)為主,計14項,其他類型有保護圈治理工程、河流隧道工程、城區用水戶表改造工程、LNG加氣站項目等,還有一項“醫療專項全過程咨詢”,從公告中不能辨別其項目內容。
從國家及各省文件看,對于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旨在推進和鼓勵,并沒有限定,這也從上述查詢中得到印證,雖然樣本量少,但項目類型開始呈現多樣化。
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的目的之一,是“為固定資產投資及工程建設活動提供高質量智力技術服務”,增強建設過程的協同性。當前,建議建設單位可對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建設風險大、社會環境影響大的項目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以便能夠對項目進行整體統籌,提高建設效率,節約建設資金。
《發展意見》中并未提及以何種方式確定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只規定“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企業。”在各省份文件中,對此問題規定不一,頗有點“亂花漸欲迷人眼”,部分省份規定如下表所示。
梳理發現,在委托方式問題上,大多省份文件都有類似 “各地應積極探索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委托方式”要求。不搞“一刀切”,鼓勵探索是好現象,但無論如何探索,首先要有法律底線思維,《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達到法定標準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內容(《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中,還加了“造價”),應當進行招標。建設單位在決定采用什么方式前,應先明確是不是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對有些省份而言,還要明確是不是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項目,然后再決定以何種方式委托。
總之,不觸碰法律是底線,不違反屬地規定是原則。在這一前提下,筆者建議,目前對于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在對咨詢機構了解考察后盡量采用直接委托,以減少探索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前的規則羈絆。